日前,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市場監(jiān)管局印發(fā)《成都市營利性民辦學校合規(guī)經營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對營利性民辦學校合法合規(guī)辦學提供指引,其中學校的收費管理等內容備受家長關注。
《指南》明確,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項目需符合《四川省營利性民辦學校監(jiān)督管理實施辦法》關于收費管理的規(guī)定。不得向學生、學生家長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與入學關聯的費用。收費使用法定票據,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或學年收費。(由學生自主消費或由學校按月或按學期收伙食費,專款專用,據實結算,定期公布,不得營利;其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學期自愿繳納,與學費、住宿費分開收取,據實結算,定期公布,不得營利。)
同時,根據這份《指南》,學校應依法依規(guī)建立退費制度,并在入學協議載明核心條款。學校因發(fā)布虛假招生廣告、招生簡章,進行虛假招生宣傳、違規(guī)招生等造成學生退學的,應當全額退還學生所繳納的費用。
在廣告發(fā)布行為規(guī)范方面,《指南》明確,各類辦學主體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規(guī)定,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其中依據規(guī)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等。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成都,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變相收取,入學關聯,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