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瑞安市陽光小學公眾號發(fā)布了一則關于兩名小學生嚴重違紀行為實施懲戒的通告。
通告中指出,兩名小學高段的學生存在屢次辱罵教師、無故擾亂課堂秩序的行為,對其懲處以學期綜合素質評定“品德表現”為D檔,取消本學期評優(yōu)評先資格;“嚴重警告”處分記入省學籍管理平臺,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由法治副校長訓誡。
目前,該校公眾號已經無法找到通知原文。記者多次撥打該小學公開電話,未能取得聯系。
同日,瑞安市教育局學生科的一位工作人員回應,學校擁有懲戒權,如果是比較嚴重的處罰,會上報教育局備案。處分登進學籍管理平臺,會對孩子的未來產生一定影響。“但后期如果表現良好,是可以選擇撤銷的!
其表示,教育局的原則是鼓勵學校在自己的職能范圍內加以懲戒,“就算是處分,和學校好好溝通,也可以撤銷,各個學校的處理方式不同,具體操作應該和學校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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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警告處分,懲戒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