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我當高一班主任時,曾給學生讀過《中國青年報》報道的徐洪剛的故事——
身為濟南軍區(qū)某紅軍團通訊連中士班長的徐洪剛,從家鄉(xiāng)返回部隊。當他乘坐在大客車上時,車內的幾個歹徒突然向一名青年婦女強行勒索錢物。被拒絕后,歹徒一邊對婦女耍流氓,一邊把她往疾駛中的車外推。見此情況,徐洪剛沖上前去,大吼一聲:“住手,不許這樣耍橫!”歹徒看到有人干預,便把注意力集中在徐洪剛身上。面對4個歹徒,徐洪剛只有一個念頭:和他們拼了!經過一番搏斗,歹徒紛紛逃竄;而徐洪剛身中14刀,腸子流出體外達50厘米,還以驚人的毅力去追歹徒……
我當時對學生說:“面對邪惡決不屈服,挺身而出,與之斗爭,這就是見義勇為!”我還給學生讀了一篇題為《呼喚“男子漢”》的文章,希望男同學多一些正義的血性。
按照這個邏輯,當黑惡勢力就在眼前、正在犯罪時,無論遭受傷害的是別人還是親人,都應該拍案而起,制止犯罪。比如于歡。
可聊城法院的判決告訴我:面對罪犯的行兇作惡,應該“正確處理沖突”,否則,很可能會犯“故意傷害罪”。比如于歡。
別跟我說,徐洪剛是為素不相識的群眾搏斗,于歡卻是為自己的母親出手,所以“不好放在一起說的”。我說,都是和兇惡歹徒拼死抗爭,都是為民除害,都是好男兒!
恕我是“法盲”,說實話,我到現(xiàn)在都不知道于歡何罪之有?粗赣H一再遭受令人發(fā)指的凌辱,在連警察來了都無法解救其母的情況下,作為兒子,奮起反抗,怒而揮刀,將流氓惡棍一一刺倒。從小處說,這是一個兒子唯一的,應該說也必須做出的選擇;往大了說,這正是一個民族應有的血性!
在我看來,于歡不但無罪,反而因為彰顯大孝,因為見義勇為,應該入選“中國道德楷模”!
對,以后我就這樣給學生講于歡!
但是,我怎么給學生講這次案件中相關的警察和法官呢?
是的,寫到這里,我突然更加困惑了——以后,我不好給孩子們講“人民警察”“人民法官”了!因為警察——尤其是社會主義中國的“人民警察”是“專抓壞人”的,可這幾個“警察蜀黍”明明知道杜志浩是壞人卻怎么沒抓他呢?法官——尤其是社會主義中國的“人民法官”是“主持公道”“伸張正義”的,而這幾位“法官大人”怎么做出這樣違背公道遠離正義的判決呢?
我當然知道,這幾個瀆職的警察只是個別,不公正的法官也是個別的,連“支流”的“支流”都算不上,中國絕大多數(shù)警察和法官都是稱職而值得老百姓信任的——其中包括我的好些朋友和學生;可在蘇銀霞和于歡受辱的那一刻,來了又走了的警察,在她母子倆眼中,就是“百分之百”!那做出不公判決的法官,就是“百分之百”!對大多數(shù)老百姓來說,一輩子能與之打交道的警察和法官有限,可一旦接觸就是“全部”。
時至今日,媒體常有某些“人民教師”違背師德的報道,我從不覺得自己就受辱了,因為個別教師絕不代表整個教師隊伍。我堅信,教師高尚偉大的職業(yè)精神自有千千萬萬真正的人民教師鑄就。同樣,警察的榮光只能靠警察來締造,法官的尊嚴只能靠法官來維護。所以,老百姓對法律的信任乃至信仰,取決于司法的真正公正。
2014年10月,習近平在其《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指出:“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我曾經引用過英國哲學家培根的一段話,他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這道防線缺乏公信力,社會公正就會受到普遍質疑,社會和諧穩(wěn)定就難以保障。因此,全會決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