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24年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專業(yè)考試將于12月1日陸續(xù)開考,為便于考生了解考試要求,做好考試準備,現(xiàn)將有關事項提醒如下:
一、熟悉掌握考試要求
2024年我省藝術類專業(yè)統(tǒng)考按照教育部藝考改革精神相關要求,做出了相應調整,詳見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登載的《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yè)報名考試辦法》(https://www.sceea.cn/),請考生按要求備考。
二、打印準考證及考試時間
(一)舞蹈類專業(yè)考試
打印準考證時間:2023年11月25日至考試結束。
考試時間:2023年12月1日開考(具體考試時段安排見考生本人專業(yè)準考證)
(二)表(導)演類專業(yè)考試
打印準考證時間:2023年11月25日至考試結束。
考試時間:2023年12月1日開考(具體考試時段安排見考生本人專業(yè)準考證)
戲劇影視導演方向敘事性作品寫作筆試考試時間:2023年12月9日14:30—17:00進行筆試科目考試。(筆試科目的考試場地見考生本人專業(yè)準考證)
(三)播音與主持類專業(yè)考試
打印準考證時間:2023年11月25日至考試結束。
考試時間:2023年12月1日開考(具體考試時段安排見考生本人專業(yè)準考證)
(四)美術與設計類專業(yè)考試
打印準考證時間:2023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
色彩:2023年12月2日14:00—17:00
素描:2023年12月3日09:00—12:00
速寫(綜合能力):2023年12月3日14:30—16:30
(具體考試地點見考生本人準考證)
(五)書法類專業(yè)考試
打印準考證時間: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
書法臨摹:2023年12月10日 10:00—11:30
書法創(chuàng)作:2023年12月10日 14:30—16:00
(具體考試地點見考生本人準考證)
三、做好考前準備工作
(一)準備相關證件
考生憑專業(yè)準考證、身份證參加考試。專業(yè)準考證登錄省教育考試院官網(https://www.sceea.cn/)打印。
(二)專業(yè)考試注意事項
舞蹈類
1.考生參加舞蹈表演科目考試時,須按報名時選擇的舞種方向考試。
2.考生須準備好U盤(僅有本次考試所用音樂,MP3格式),嚴禁使用手機播放伴奏音樂。女生盤頭,著吊帶緊身練功衣、淺色褲襪和軟底練功鞋(或足尖鞋)。男生著緊身短袖、緊身褲和軟底練功鞋。不可化妝。
表(導)演類
1.戲劇影視導演方向敘事性作品寫作筆試科目考試開始15分鐘后,考生不能再進入考點考試,遲到誤考責任自負?荚嚱Y束前30分鐘內,方可交卷離場?紙鲆(guī)則等詳見考點公布的《考生須知》。
2.服裝表演方向各科目考試中,考生不可化妝,不得穿絲襪,不得佩戴飾品(含假發(fā))、框架眼鏡及美瞳類隱形眼鏡,發(fā)式須前不遮額、后不及肩、側不掩耳。
3.考生兼報戲劇影視表演方向和戲劇影視導演方向,作品朗誦和命題即興表演科目只需參加一次考試,成績互認。
播音與主持類
考生不得化妝,不得戴美瞳、不得佩戴飾品(頭飾、服飾等),不得出現(xiàn)遮擋面部等可能影響客觀評判的情況?荚囘^程中不得使用輔助工具,如道具、音樂播放器等。
美術與設計類
考生自行準備考試所用的畫板或畫夾、顏料、畫筆、小畫凳等考試工具。畫板或畫夾不能大于4開,在畫板或畫夾上不能有任何圖案,考生所帶畫架不得高于80公分;試卷上不得使用定畫液、透明膠。
美術與設計類專業(yè)考試實行分片區(qū)考試。
成都市、阿壩州的考生必須在成都考點參加專業(yè)考試;
遂寧市、南充市、廣安市的考生必須在南充考點參加專業(yè)考試;
自貢市、宜賓市的考生必須在自貢考點參加專業(yè)考試;
樂山市、雅安市、眉山市、甘孜州的考生必須在樂山考點參加專業(yè)考試;
德陽市、綿陽市、廣元市的考生必須在綿陽考點參加專業(yè)考試;
達州市的考生必須在達州考點參加專業(yè)考試;
瀘州市、內江市、資陽市的考生必須在內江考點參加專業(yè)考試;
巴中市的考生必須在巴中考點參加專業(yè)考試;
攀枝花市、涼山州的考生必須在攀枝花考點參加專業(yè)考試。不按以上安排赴考,將無法參加專業(yè)考試。
書法類
毛筆、黑色墨汁、硯臺、筆架、鎮(zhèn)尺由考生自備并攜帶入場,氈毯由考點統(tǒng)一準備(考生也可自帶,規(guī)格為90cm×90cm以內)。嚴禁攜帶紙張、書刊、字典、字帖及電子設備(含手機)等與考試無關物品。每個考試科目考點提供考生每人草稿紙一張。書法臨摹試卷紙為四尺斗方生宣,書法創(chuàng)作試卷紙為四尺條幅生宣。在貼有條形碼標簽的正面豎式書寫考試內容。允許考生在作答前折疊試卷,但嚴禁在試卷上做標記、畫界格。
四、遵守考試紀律,誠信應考
1.考生不得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帶入考場。對于不遵守《考場規(guī)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以及違反《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的考生,考務辦公室將報送省教育考試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九條、《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對認定為考試作弊的考生將取消當次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各階段、各科成績,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2.對實施組織團伙作弊;向考場外發(fā)送、傳遞試題信息;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等嚴重作弊行為的考生,將報請教育行政部門給予?继幜P。對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的行為,考務辦公室將移送當?shù)毓矙C關處理。
3.省教育考試院信訪舉報電話:028-85156581;028-85159415
附:各考點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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