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美國僑報網(wǎng)報道,當?shù)貢r間1月29日,華人陳姓博士(Daniel Chen)狀告美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校務委員會及其前任項目導師涉嫌種族歧視案,在洛杉磯縣高級法院(Stanley Mosk Courthouse)進行陪審團審理程序,兩位華人證人上庭,講述他們在UCLA實驗室中被人挑剔英語不好、不準講中文的過往。
洛杉磯縣高級法院。(美國《僑報》記者翁羽攝)
陳博士告UCLA及其導師涉嫌種族歧視案1月29日于洛縣高級法院14號法庭進行辯論,上午出庭的有被告方證人UCLA病理學和實驗室醫(yī)學部人力資源主管艾力(Markus Avery),下午出庭的則有原告方證人UCLA前雇員吳大衛(wèi)(David Wu,音譯)和現(xiàn)任雇員魏文迪(Wendy Wei,音譯)。
在上午的辯論中,被告方律師朗科(Stephen Ronk)拿出學校政策,并通過艾力的回答講解,以證實UCLA自2000年開始就有規(guī)定在實驗室工作環(huán)境需用英文溝通,避免如病患等第三方在場時造成信息傳遞錯誤。此外,UCLA包括博士后等項目課程是1年1簽,一旦學生入讀后不符合校方要求就會被終止繼續(xù)參加項目課程的資格。
朗科律師隨后出具多份不同導師評定的課程評估成績單,表明陳博士入學半年后的成績顯示,他成績分數(shù)偏低,依然跟不上狀態(tài),最后導致他被終止繼續(xù)課程的資格。而艾力認為這多份評估成績單并未讓他感覺有不合常規(guī)的地方,因此是終止陳博士的資格是符合校方政策要求的。
陳博士的律師巴雷拉(Patricio Barrera)則指出艾力的證詞經常變動,企圖掩蓋他對學生成績評估并不了解實情的狀況。不過,巴雷拉律師并未在學校政策上做過多糾結,而是傳召兩名華人證人,表示UCLA病理學和實驗室醫(yī)學部的實驗室中,確實有挑剔華人英文不好的狀況存在。
原告首先傳召了現(xiàn)居住在洛杉磯東區(qū)蒙特利公園市(Monterey Park)的中國臺灣移民吳大衛(wèi)。吳大衛(wèi)曾在13年前受雇于UCLA并組建了一個細胞遺傳學方面的實驗室,但是身為實驗室主管的他,經常被實驗室雇員佩爾基(Jennifer Pelkey)挑剔英文不好。
此外,佩爾基還聯(lián)合其他人向吳大衛(wèi)的上級投訴,不滿吳大衛(wèi)的實驗室內有人用中文交流。同時,吳大衛(wèi)實驗室的華人雇員則認為禁止講中文不合理,希望校方拿出法律依據(jù)。然而,吳大衛(wèi)的上級并為對如何處理問題給出指引,反而是在投訴爭議不斷擴大后,解雇了吳大衛(wèi),理由是他故意讓管理者難堪等。
吳大衛(wèi)在2017年10月看到了中文媒體關于陳博士的報道后,發(fā)現(xiàn)簡直就是當年事件的重演,只是佩爾基從當年的基層研究員成為了導師。他聯(lián)系UCLA希望了解情況,但一直沒得到回應,隨后只能和原告方聯(lián)系。
原告方又傳召了UCLA現(xiàn)任雇員魏文迪,她和佩爾基是同實驗室的導師。她的英文更不流利,而她被佩爾基挑剔英文說不好的次數(shù)更多。其中讓她印象最為深刻的是,有一次她和陳博士進行工作交接,佩爾基卻專門走過去警告他們不要講中文。
在魏文迪的回憶中,陳博士的課程要求極高,必須有導師的講解才能帶入門,課本講稿是無法取代。但是,佩爾基卻反復三次和她說,上級讓自己不要跟陳博士講解,而是讓他自學。
曾有一次,魏文迪看到陳博士實在困難想幫助他時,佩爾基會嚴厲警告魏文迪不能教陳博士,這讓魏文迪不敢再多管閑事。最后,陳博士在只能自學的情況下,頭三個月的課程進度嚴重落后,4個階段的學習只完成了第一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