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鄭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鄭州市財政局日前發(fā)布了《關于對舉報“校園餐”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實施獎勵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鼓勵學校內部人員、從業(yè)人員、相關知情人士和其他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社會監(jiān)督,對舉報“校園餐”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實施獎勵。
根據(jù)《公告》,舉報范圍為全市范圍內的“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包括學校食堂、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yè)、校外供餐單位、學校食材供應商等。
公告指出,對于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超許可范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銷售或者使用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肉類制品等7項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經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yè)、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證件、較大數(shù)額罰沒款等行政處罰,對于舉報人,則根據(jù)市場監(jiān)管總局、財政部《市場監(jiān)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關于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
除此之外,鄭州還鼓勵“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建立食品質量安全風險內部化解機制和獎勵制度,鼓勵內部人員主動發(fā)現(xiàn)、反映食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予以整改,并可視情對反映食品質量安全風險問題的內部人員給予一定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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