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期間,孩子們最開心的就是收到壓歲錢,能光明正大地擁有自己的“小金庫”。不過,很多孩子會被父母要求上交壓歲錢。那么,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壓歲錢的所有權到底屬于家長還是孩子?父母對壓歲錢有沒有支配權?
2月4日,四川在線記者小銘邀請到了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王敏法官來一起關注壓歲錢背后的法律知識。
壓歲錢歸誰?
壓歲錢的所有權屬于孩子
在我國的傳統(tǒng)習俗中,壓歲錢在民俗文化中寓意辟邪驅魔,保佑小孩在新的一年里健康平安。既然壓歲錢的本意是通過長輩給晚輩一定錢財寄予的美好祝愿,那么按照習俗,壓歲錢屬于孩子。
“其實法律也支持這個說法。壓歲錢從法律性質看屬于贈與的財產(chǎn),孩子為受贈人,即壓歲錢的所有權人。接受贈與是一種純獲利的行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無論孩子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都有權獲得贈與。”王敏介紹,這就是說壓歲錢的所有權一直屬于孩子。
王敏進一步解釋,民事權利能力與年齡無關,民事行為能力才與年齡有關系!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下稱《民法典》)將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年滿十八周歲智力正常的成年人以及特殊情形下年滿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這一類;第二類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八周歲到十八周歲之間的未成年人;第三類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八周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一個分界線。
根據(jù)《民法典》第二十條規(guī)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王敏告訴小銘,因此,在孩子不滿八周歲的情況下,孩子的壓歲錢應當由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即監(jiān)護人代為管理。在孩子八周歲以后到成年之前,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按照法律規(guī)定,在這個年齡段期間,孩子已經(jīng)有了一定的辨認識別能力,可以獨立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大家可以這樣理解,壓歲錢的所有權屬于孩子。八歲前,家長可以代為管理。但是從八周歲起,孩子可以獨立支配一定額度的壓歲錢。需要注意的是,家長代為管理并不意味著擁有任意的支配權。”王敏說。
父母對孩子壓歲錢有沒有支配權?
在孩子十八歲前有管理和追認的權利
關于父母對孩子的壓歲錢有沒有支配的權利?王敏這樣告訴小銘,在孩子未成年的時候,父母有一定的支配權。但是關于壓歲錢的花銷,必須都是與該未成年人相關,父母不能用壓歲錢單純?yōu)樽约合M。
《民法典》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guī)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jīng)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王敏介紹,結合以上兩條法律規(guī)定,可以理解為,八周歲以下孩子的壓歲錢,由父母代為管理和支配;八周歲到十八周歲孩子的壓歲錢,既可以由父母代為管理支配,也可以由孩子自己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應的花銷。但是,如果孩子有用壓歲錢購買大件用品或者大額打賞主播等行為,都需要經(jīng)過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認才具有法律效力。“在孩子十八歲以后,家長就沒有管理支配的權利了。”
另外,《民法典》第三十五條還規(guī)定:監(jiān)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jiān)護人的原則履行監(jiān)護職責。監(jiān)護人除為維護被監(jiān)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chǎn)。
王敏進一步解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的意思是,家長在管理支配未成年孩子的壓歲錢時只能為了孩子的利益,而不得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否則屬于越權處分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chǎn),不被法律允許,此時孩子有權依法要求返還。這就意味著,在十八歲以前,家長擁有孩子壓歲錢的管理權和支配權,并不意味著父母能用孩子的壓歲錢單純?yōu)樽约合M。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還規(guī)定:有財產(chǎn)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chǎn)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jiān)護人賠償。“這就是說,如果未成年人對他人構成侵權,比如打傷他人、損壞他人的玩具等,則應當從其本人的壓歲錢中優(yōu)先支付賠償,不足部分再由父母賠償。”王敏告訴小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