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萬元押金,11萬元租金,大三學生黃某用101萬元租了一輛勞斯萊斯。他沒有想到,這輛豪車才開了11天就出現(xiàn)故障;他更沒有想到,租賃公司以各種理由搪塞拒絕退還押金、結算租金。 9月2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金山法院獲悉,該院近日作出判決:租賃公司退還黃某押金和多余租車預付款合計97萬余元。 大三學生:租豪車11天發(fā)生故障 上海某車輛租賃公司的一輛勞斯萊斯古斯特豪車被一名年輕人以11萬元的月租金租賃,并當場支付了90萬元的押金。租完之后,車主發(fā)現(xiàn)租車的“土豪”黃某竟是一名在校的90后大三學生。 黃某是北京某重點高校的90后大三學生。2015年3月10日,黃某與上海某車輛租賃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車輛租賃合同,約定黃某向該公司租賃勞斯萊斯古斯特汽車1輛,租期為1個月,自2015年3月10日至4月11日止,租金11萬元,日租金為3500余元。 黃某在租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要求下,通過刷卡向上海某貿(mào)易公司賬戶支付租賃11萬元,押金90萬元,共計101萬元。在黃某支付相關款項后,租賃公司當即交付了一輛滬C牌照的勞斯萊斯。該種車輛型號的市場價值在400萬元到600萬元之間。 3月21日下午,黃某駕駛租來的勞斯萊斯行駛到上海浦東某地車庫,在發(fā)動汽車中,發(fā)現(xiàn)車輛儀表盤顯示發(fā)動機出現(xiàn)故障,于是電話聯(lián)系勞斯萊斯緊急救援中心進行檢測維修,同時通知王某。該車輛救援中心隨即安排拖車將車輛拖到勞斯萊斯汽車服務中心進行檢測維修。 3月22日,4S店告知黃某汽車出現(xiàn)故障的原因在于汽車噴油嘴出現(xiàn)問題,因為車輛長期油品不良所致,更換噴油嘴需要7000元一個。黃某將此事告知租賃公司,租賃公司認為維修費用過高,自行安排人員把車輛拖走。 被告:豪車故障發(fā)生修理費52萬元 豪車被租賃公司拖走后,黃某多次要求租賃公司和貿(mào)易公司退還押金、結算租金,租賃公司和貿(mào)易公司均以各種理由搪塞拒絕。黃某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將租賃公司和貿(mào)易公司告至上海金山法院,要求租賃公司和貿(mào)易公司兩被告共同退還押金90萬元以及剩余20天的租金7萬余元,并承擔相應的利息損失。 庭審中,租賃公司和貿(mào)易公司確認剩余租金為70967.74元。 在庭審中,租賃公司提出兩點抗辯意見:第一,車輛在原因使用期間發(fā)生故障,原告黃某對此應承擔賠償責任。因車輛故障導致租賃公司支付修理費用52萬元,所以52萬元應當從黃某的訴訟請求中予以扣除。第二,上海某貿(mào)易公司只是代為收取原告黃某的租賃費,租賃合同的簽訂主體為黃某和上海某租賃合同,因此貿(mào)易公司不應作為本案被告。二位被告沒有向法院提供有關證據(jù)。 原告律師在庭上認為,車輛損壞是由于汽車油嘴不良所致,修理費多少也是被告一面之詞,即使存在52萬元修理費也與原告無關。 原告律師稱,車輛是租賃11天之后,發(fā)現(xiàn)有問題,原告及時通知被告租賃公司,也送到4S店急救中心,經(jīng)了解車子噴油嘴有問題后,被告租賃公司第二天就把車子開走。被告貿(mào)易公司是一人獨資公司,兩被告法定代表人都是王某,原告的租賃款項也是轉給了被告貿(mào)易公司,且兩被告也在同一地址,故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被告律師則認為,車輛在原告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損壞,這是無異議的。雙方在確認車輛損壞之后才取走的,對原告造成損害進行修理。本案是租賃合同糾紛,簽訂合同主體是被告租賃公司和原告,被告貿(mào)易公司不應承擔合同責任。
法院:被告應退還原告97萬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金山法院的主審法官李菁為雙方組織調(diào)解。租賃公司提出調(diào)解方案,愿意退還原告黃某租金和押金共計70萬元,原告黃某最終沒有接受這一調(diào)解方案,雙方調(diào)解無果。 金山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原告和被告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車輛租賃合同關系,被告在收回車輛后應當及時與原告結算租金和押金,但拖延至今,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故原告要求被告租賃公司退還押金和剩余租金并賠償利息損失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另外,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證明,被告貿(mào)易公司只是代為收取租金,并不是租賃合同主體,故對原告的相應訴訟請求予以駁回。租賃公司對于車輛修理費用的抗辯意見,未能提供任何證據(jù),且其當庭表示將另案訴訟,故在本案中不作評判。 2015年7月31日,金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租賃公司退還原告黃某押金90萬元和剩余租金70967.74元,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上述款項自2015年3月22日起至判決生效日止的利息損失;駁回原告黃某的其余訴訟請求。 在法定期限內(nèi),雙方均沒有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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